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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邢连华、李建中提起公诉

昨日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邢连华、市体育局原副局长李建中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邢连华(正局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邢连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一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上述职务便利,骗取公款,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体育局原副局长李建中(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建中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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