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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检察院提出从业禁止建议 老师猥亵儿童 禁止从业五年

日前,由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校外辅导机构培训班老师猥亵儿童案一审判决生效,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相关的职业。这是津南区检察院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提出首例从业禁止建议,也是近年来全市首例从业禁止判决。

王某某是一名校外辅导机构培训老师,利用工作便利,以“做游戏”的名义对幼年女童实施猥亵行为,严重侵害儿童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案发后,检察机关坚持“一站式询问”原则,提前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取证,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同时,承办检察官多次与被害人家属电话联系,密切关注被害人的心理状态并及时联系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经验丰富的女性律师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保障被害人的身心健康。

针对案件反映出教育培训机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检察机关向案件所涉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敦促加强员工管理,强化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机制,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适用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目的就是将‘危险人员’隔离在‘防护墙’之外,护航未成年人远离不法侵害。”该案的承办检察官表示。(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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