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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区出台铁规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为全力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规范和平区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安全领域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平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定了《和平区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印发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协调机构

为加强对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通过和平区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逐级落实、明确标准、确定流程。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区长总统筹,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住房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分管统筹。

明确责任分工 部门统筹配合

《方案》明确了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楼宇办、区繁华办、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规划分局、五大道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以及诚基中心综治办等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

特别是明确了各街道、各部门对单位动火作业时是否开具动火证,现场有无落实安全监护,有无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尤其是木结构建筑屋顶或闷顶装修施工时是否落实相应防火要求等方面进行检查的职能。

强化宣传培训 落实主体责任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认识到和平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安全理念,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建筑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联席会议全面部署各成员单位制定完善本行业和部门的安全制度,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在全区积极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

通过系列行之有效的方式,和平区建立并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检查制度、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了各行业各部门如何高效履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思路方法,进一步结合《和平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做到了和平区各领域全覆盖、项目全纳入、监管无盲点,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进一步夯实了责任底盘,确保了各单位将消防工作始终放在“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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