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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品房“大维资金”使用办法拟修订

你知道吗?当商品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或更新、改造时,就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了。为提高房屋维修资金使用效率,维护业主共同利益,近日,天津市住建委对《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即日起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公示,新版该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统计,截至今年11月底,天津市共有929个项目,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70442.2万元,使86.68万户业主受益。《办法》是规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保证资金使用安全的重要文件依据。自实施以来,为保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及时与《民法典》对接,需对使用范围、表决规则、紧急维修等情况进一步明确、规范,现对《办法》进行修订。

原《办法》共16条,修订后增加2条。完善使用范围,与《民法典》对接,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将使用范围中增加了“无障碍设施”。明确业主表决规则,与《民法典》对接,对业主表决规则进行重新明确,即“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确认同意。增加电梯、消防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明确当发生电梯故障、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危及业主住用安全时,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联动市场监管、消防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社区党组织共同查勘、调处,召开街镇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及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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