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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消防救援支队联合沿海保卫总队开展边防派出所消防培训

为深入贯彻总队《关于推进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落实《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消防安全工作协作若干制度(试行)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全面强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能力水平,持续夯实冬春季节新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固基础,12月4日,滨海支队联合天津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总队组织开展了边防派出所消防业务专题培训。

培训会上,支队培训人员从法律基础、监督手段、执法程序等方面入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法制性与程序性规定,同时,针对执法文书制作、举报投诉受理及转接、案件移送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

此次培训,对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规范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职责。支队培训人员立足新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今年4.22市消防救援总队与市公安局联合召开的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会议精神,向广大派出所干警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手段。支队培训人员结合现行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要求,阐明了公安派出所在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法定权力与职责,并就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出现的经常性问题进行了梳理。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办案程序。支队培训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在进行日常监管、案件移转等方面的规范性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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