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分享按钮

首页> 资讯中心> 警法> 正文

船舶污染物接收未按规定报告面临行政处罚

大沽口海事局执法人员近日在防污染核查时发现某公司无防污染作业报告信息。经核查,该公司在天津大沽口港区临港某泊位于2020年6月5日为其进行一次船舶垃圾接收作业,并于2020年7月14日为其再次进行一次船舶垃圾接收作业,这两次船舶垃圾接收作业均未按照规定向港区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该公司未按规定报告船舶污染物接收情况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大沽口海事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该公司将面临相应行政处罚。

海事部门提醒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等污染物接收作业,应当在作业前将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单位、作业船舶、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以及拟处置的方式及去向等情况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收处理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补报。如未按规定报告或补报的,将面临相应行政处罚。(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