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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故处理不当 二次事故酿惨祸

近日本市河东区发生一起轻微车损的事故,两名驾驶人下车协商时发生二次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协商期间一定要保证自身安全。

11月18日22时许,河东区顺驰桥桥面上发生一起追尾轻微车损的交通事故。两名驾驶人随即下车,现场就事故进行协商。在此过程中,两人被一辆从后方驶来的自卸货车撞击,二次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仅造成车损的轻微事故在全部交通事故中的占比最高。按照规定,发生此类事故应该快处快撤,但往往有部分驾驶人不及时撤离事故现场,使小事故引发大堵塞,甚至发生危险的二次事故,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一般说来,引发二次事故的关键因素包括:事发后没有及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没有及时在事故车后适当位置摆放三角警示牌;符合快撤快处条件的情况下,车辆和人员没有及时撤离现场;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时没有身处安全地点;当事人在事故现场没有面向来车方向、不利于观察,不能及时发现危险进行躲避。

交管部门提示,道路沿线车流量大、车速快,随意停留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为避免再次引发事故,车上人员应迅速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适当位置摆放三角警示牌。特别应注意的是,在协商等过程中应撤离至便道,在快速路上应撤离至护栏外侧或最右侧等相对安全地带,并保持面向来车方向,随时注意观察,保证自身安全。(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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