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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遇积水不减速?依法可罚200元

因为降雨,一些道路积水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雨天驾驶机动车,遇行人和非机动车若不减速,水花四溅会对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很大困扰。公安交管部门提示,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雨天行车须注意减速慢行,否则可能被依法予以200元处罚。

气象部门发布的信息显示,截至18日15时许,本次降雨最大降水量出现在滨海新区。14时30分,在滨海新区泰达大街与南海路交口,一名女子正准备通过路口时,一辆黑色小客车快速从她身旁驶过,溅起的水花打湿了女子半边衣裤。“车速太快了,这么冷的天衣服湿成这样,让人一早就没有好心情。”女子表示既气愤又无奈。

其实,驾车遇积水不减速的不文明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4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则在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17条明确规定,驾驶车辆时应当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市民,雨天开车应该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注意观察道路情况,遇情况提前采取制动、减速措施,避免紧急制动、紧急转向,以防车辆侧滑发生危险。行经积水路段时,要注意避让,尽量绕行,必须涉水通过时,要低挡低速匀速行驶,避免溅起水花影响行人出行。(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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