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政法机关最高的价值追求,然而,有时候法律与人情存在差别,感情上说得通的未必在法律上行得通。如何把握执法尺度,检验着政法机关的为民初心和责任担当。
“是你们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也给了我们娘儿俩生活的希望。”近日,一起超市失窃案件,在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挽救的不仅是一个人,更是一个家庭。
犯罪嫌疑人刘某先后3次在超市窃取食物,案件被移送至西青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讯问过程中,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姚娅了解到,刘某是一名年近50岁的母亲,早年离异后带着女儿一起生活。据刘某供述,偷这些食物是想给正在读初中的女儿改善生活。
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一位母亲铤而走险,仅仅是为了给自己的孩子偷一些食物?带着疑问,姚娅和同事到刘某家中了解情况。原来,离婚后,刘某主要靠做保洁的收入独自抚养孩子,即使生活并不富裕,但她还是想方设法满足孩子在学习上的要求。“孩子爱看书,就算再困难,我也从不会给孩子买盗版书,但我就这么些钱,买了书,就不能给孩子买爱吃的食物。我不是一个称职的妈妈,对不住孩子……”
母爱打动的是人心,可是法不容情。根据法律规定,虽然刘某认罪悔罪,但只要实施盗窃行为在3次以上,不管多大数额,都已构成犯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可是‘一诉了之’,其女儿会面临无人照料的难题。哪怕最终判了缓刑,也会给这个原本就很脆弱的家庭带来沉重打击,让孩子产生极大的负罪感、自卑感,对孩子将来升学、就业带来不可逆转的影响。”如何情法兼顾,因为一颗放不下的心,让姚娅停不下奔波的脚步,“此案若是能适用相对不起诉,岂不是会改变一个家庭的命运轨迹”。
反复与值班律师沟通,听取意见,又搭建平台,推进当事人双方进行民事赔偿,使得刘某取得谅解。之后,姚娅拟对刘某适用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及检委会审议。西青区检察院检委会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对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符合高检院、市检院提出的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要求。但检委会也提出要求,无论犯罪嫌疑人面临什么样的生活窘境,终究是触碰了法律的底线,没有选择刑事打击去矫正、规范她的行为,那么就一定要有替代的方式,承办检察官要按照本院不起诉后续考察、教育制度做好对刘某不起诉后的教育、感化、帮扶工作,防止再犯。
积极争取,换来机会。在对刘某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姚娅也向其宣读后续帮扶工作计划。“今后,我们将在区妇联、民政、社区等多方努力下,不仅在生活上帮助这对母女,还在思想上帮助她们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姚娅说。
从市委政法委获悉,当前,市委政法委正在组织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开展端正执法司法理念大讨论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从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三个效果”统一、坚持巩固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四个方面,进一步树牢执法司法理念,通过典型案例分享等方式,修身养性,务实笃行,敢做善为,真正达到作风硬起来、能力强起来、做人做事实起来,让法与情“肩并肩”和谐共绽。(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