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驾驶证就驾车上路,竟然还将车开到了高速公路上,遇到交警躲躲闪闪、神情慌张。两名驾驶人被高速交警依法查获,他们将面临罚款1000元和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行政处罚。
10月30日10时许,天津交警高速公路二支队津静大队警长马翔带领辅警王钰堯,在津沧高速公路前毕庄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蓝色小货车在行驶中经常左右不停变换方向,似乎是在有意躲避交警。交警立即上前拦截检查,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但该男子表示并未携带任何证件。经交警核实确认,驾车男子未取得驾驶资格,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11月1日9时许,交警海滨大队交警张克勍、崔鹏带领辅警韩金成、李钟舜,沿秦滨高速公路巡查至临港收费站附近时,发现山东方向下行62公里600米处应急车道内,停靠着一辆白色小客车,虽然该车危险报警灯处于开启状态,但后方并未设置三角警告牌,交警立即将上前查看情况。见到交警时,驾车男子顿时神情慌张,在解释停车原因时也闪烁其词。在接受交警调查时,该男子很快承认,其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对道路不熟悉,当时正在停车找路。
目前,上述两起交通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中。根据法律规定,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规定,违法者将依法被公安交管部门予以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