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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4个窨井盖 卖了52元判了3年

近年来,因井盖缺失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何让悲剧不再上演?提高偷窃、破坏井盖这类行为的违法成本就显得至关重要。昨日从市高院获悉,南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偷盗井盖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被告人刘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4月下旬,在津无业人员刘某某先后四次至人员密集往来的南开区某五金城内,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地井盖四个,销赃得款人民币52元用于挥霍。5月3日23时许,公安机关在涉案五金城地下车场内将刘某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目无国法,多次至人员密集往来的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地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念其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并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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