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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重新修订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由于原《天津市已交存维修资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于明年2月14日到期,为进一步规范天津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申请程序及有关问题,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该《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其中明确,超出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余额部分的维修费用,无需征得业主表决同意,直接从受益业主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户中核减。

据悉,《天津市已交存维修资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去年7月实施以来,维修资金使用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为保证应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共有1307个项目,分5617批次,申请使用应急资金65270.89万元,使235.93万户业主受益。但由于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使用范围界定不清、申请主体缺失等问题,需要对《办法》进行修订。《办法》是规范应急资金使用、保证资金使用安全的重要文件依据,结合运行5年来的工作实际,现需做进一步修改。

原《办法》共20条,修订后增加5条、减少3条、合并2条,现为20条,重点针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完善使用范围

因在实际工作中,涉及屋面、外檐对其是否存在局部损坏,及电梯、排水管道是否属于突发情况无法准确判定,且局部屋面、外檐维修无法彻底解决漏雨问题,故删除关于“局部”“突发”的表述。

整合使用环节

简化使用程序,资金使用审核全面实现网上审核,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提升应急资金使用效率,针对竣工验收合格逾期办理工程结算情况,增加并明确了逾期办理情况的处理。

增加紧急情况处理

为解决当发生电梯突发故障、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危及业主住用安全,且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余额不足的情况,确保业主住用安全,依据住建部52号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明确申请人应当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和属地街道办事处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应当联动市场监管、消防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社区党组织共同查勘、召开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超出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余额部分的维修费用,无需征得业主表决同意,直接从受益业主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户中核减。

加强应急维修工程监管

为加强对应急资金的监管,对审价和监理环节进行了完善。为防止施工单位规避审价、滥用应急资金,对审价条件进行了完善,即明确所有应急维修工程均须进行决算审价。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对监理条件进行了完善,即明确所有应急维修工程均须实施工程监理。

增加资金使用透明度

为进一步增加应急资金使用透明度,在原有公示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市级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同步在“天津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发布公示信息,对外发布物业项目应急资金使用公示环节,便于提高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增加存异议情况处理

明确了业主反映信访诉求渠道、异议核实主体等,为办理信访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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