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宝坻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的王某非法狩猎,安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宝坻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去年5月2日晚,被告人王某为非法获利,到宝坻区林亭口镇高康马村东稻地内,猎捕稻田中的蟾蜍、青蛙共计10余只,后将猎捕的蟾蜍、青蛙均卖给安某某。被告人安某某为非法获利,明知蟾蜍、青蛙系他人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仍予以收购。
去年5月3日零时许,民警当场从被告安某某处查获蟾蜍90只、青蛙23只(其中蟾蜍90只均为活体,青蛙有8只活体,另15只已经死亡)。经鉴定,查获的蟾蜍为中华蟾蜍、青蛙为黑斑蛙,中华蟾蜍、黑斑蛙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宝坻区检察院认为,被告王某、安某某明知蟾蜍和青蛙是国家明令禁止捕猎的野生动物,为谋取个人私利仍非法进行捕猎、收购,导致15只黑斑蛙死亡,破坏了当地生物多样性,使生态资源遭到破坏。王某、安某某应当对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15只黑斑蛙死亡的损害后果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遂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王某、安某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二人手写致歉信并在正义网上公开道歉。经征求二被告意见,二人选择支付1500元生态损害赔偿金购买鱼苗进行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9月23日,所购鱼苗在检察官的监督下投放至区潮白河水域内。(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