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通知,《天津市已交存维修资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2月14日到期,为进一步完善应急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办法》自2010年7月实施以来,维修资金使用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为保证应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0年8月底,全市共有1307个项目,分5617批次,申请使用应急资金65270.89万元,使235.93万户业主受益。但由于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使用范围界定不清、申请主体缺失等问题,需要对《办法》进行修订。
按照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书面征求了包括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委及市消防救援总队等21个全市相关单位的修订意见。经研究讨论,对应急使用范围、使用程序、应急抢修、应急余额不足情况、各方职责等进行了修改完善,力求条款内容表达更准确、更规范,更便于实际操作。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19日)。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电子来信方式反馈意见,邮箱:zfbzzxwxzjsyb@tj.gov.cn。
重点修改完善七项内容
原《办法》共20条,修订后增加5条、减少3条、合并2条,现为20条,重点针对七项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完善使用范围。因在实际工作中,涉及屋面、外檐对其是否存在局部损坏,及电梯、排水管道是否属于突发情况无法准确判定,且局部屋面、外檐维修无法彻底解决漏雨问题,故删除关于“局部”、“突发”的表述。
二是落实党组织报告制度。增加了社区党组织对维修资金方案进行批复环节,为应急资金申请使用起到把关、协调作用。
三是整合使用环节。简化使用程序,资金使用审核全面实现网上审核,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为提升应急资金使用效率,针对竣工验收合格逾期办理工程结算情况,增加并明确了逾期办理情况的处理。
四是增加应急余额不足时紧急情况的处理。为解决当发生电梯突发故障、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危及业主住用安全,且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余额不足的情况,确保业主住用安全,明确申请人应当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和属地街道办事处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应当联动市场监管、消防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社区党组织共同查勘、召开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超出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余额部分的维修费用,无需征得业主表决同意,直接从受益业主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户中核减。
五是加强应急维修工程监管。为加强对应急资金的监管,对审价和监理环节进行了完善:为防止施工单位规避审价、滥用应急资金,对审价条件进行了完善,即明确所有应急维修工程均须进行决算审价;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对监理条件进行了完善,即明确所有应急维修工程均须实施工程监理。
六是增加资金使用透明度。为进一步增加应急资金使用透明度,在原有公示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市级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同步在“天津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发布公示信息,对外发布物业项目应急资金使用公示环节,便于提高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七是增加了业主对应急资金使用存在异议情况的处理。结合我市应急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信访情况,明确了业主反映信访诉求渠道、异议核实主体等,为办理信访提供了有力支撑。(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