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海事法院在执行天津某货运代理公司申请执行北京某工业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已被多家法院强制执行,其名下18辆车已被其他法院先行查封。执行干警经过细致调查,发现其名下还有2辆轿车在网络查控系统没有登记,其他机关也未作查封。法院执行局对上述2辆轿车在北京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予以首次查封,并积极查找车辆线索。
近日,法院执行局接到涉案车辆在北京的具体位置线索后,立即制定查扣方案,选派四名干警于执行当日上午火速赶赴北京。路上,执行干警进行严密分工,抵达停车现场后,首先对被扣押车辆进行控制,组织人员张贴封条、进行录像、准备扣押法律文书。车辆控制完毕,便与被执行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现场谈话,提示其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并向车辆所有人送达扣押文书。
被执行人迫于法院执行的高压态势,交出了车辆行驶证和钥匙。干警耐心地向被执行人释法析理,讲明限制高消费措施的严重性,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该负责人表示将尽快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沟通。随后,干警于当日下午将所扣车辆开回法院,妥善封存。此次扣押车辆将对3件执行案件的处理产生积极影响。(记者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