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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积分落户申报指导分值拟调整为110分

从市发改委获悉,市发改委组织市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形成《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本市积分落户申报指导分值由140分调整为110分。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居住证的申领、积分、落户等条款,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即日起至本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将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mashanshan@tiecc.com.cn。

据介绍,新修订的《办法》提出,积分落户申报指导分值由140分调整为110分。申领过北京市或河北省居住证的公民,来津居住的,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凭居住证申领材料及北京市或河北省居住证直接申领居住证,不再受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限制。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从事房屋租赁或者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等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来流动人口信息,同时告知并协助外来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公民也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申办居住证签注等业务。居住证持有人同时具有居住证电子凭证。居住证电子凭证与实体证具有相同的使用效力。居住证持有人在申领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居住证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机关注销居住证。

此外,新修订的《办法》明示了违法违规与犯罪产生的负积分。5年内有提供虚假信息办理相关证书、证明或申办积分落户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纳税证明、购房证明材料等),每条减30分;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落户的,取消用人单位3年申报资格。(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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