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申请新的住宅用地需要什么条件?武清区回应
来源:互联网
《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孙艳磊”留言: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过程中,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一再要求“一户一宅”切实保障农民“户有所居”的情况下。我家户口名下没有宅基地,我家应当通过什么方法申请新的宅基地?
武清区政府回复:根据天津市武清区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占用一处住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住宅用地。
(一)有一个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常住农业户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立户口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二)有两个以上子女、一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常住农业户口,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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