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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第124批典型案例

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根据南京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依法对天津市鸿禄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处置。经查,该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薯淀粉,涉案食品1000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已对天津市鸿禄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津南区祥发顺工艺品加工部进行检查。经查,该店自《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后,共生产销售纸牛、纸马、纸电视等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576个,销售金额25382.8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津南区祥发顺工艺品加工部作出没收涉案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罚款76148.40元的行政处罚。

三、宝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宝坻区北堼王猛副食商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鲜酵母面包超过保质期,涉案食品1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宝坻区北堼王猛副食商店作出没收涉案食品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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