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金旭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系从不具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涉案口罩1000只,已全部售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8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金旭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二、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北辰区辰明药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美必康)自粘性软聚硅酮有边型吸水纤维敷料,违法所得72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北辰区辰明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河西区绿态生鲜食品加工超市进行检查。经查,该超市销售的啤酒超过保质期,涉案啤酒9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河西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河西区绿态生鲜食品加工超市作出没收涉案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