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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改造后的老旧小区“新颜”常驻

 老旧小区改造是惠及千家万户的安居工程、民生工程,如何确保换新颜的老旧小区容颜永驻?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明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提升改造并验收合格、享受市级财政补贴的旧楼区,纳入长效管理范围,并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意见》指出,对拟纳入长效管理范围的旧楼区,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小区特点,因地制宜提前确定旧楼区管理服务模式,包括:社会化服务公司实施管理、产权人(单位)自行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居民自治管理三种模式。确定好管理模式的旧楼区在提升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市民政局对其进行接管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移交属地纳入长效管理范围。

对于居民关心的改造后旧楼区管理的经费来源问题,《意见》明确,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区转移支付补助。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旧楼区日常管理服务补贴资金和设施设备保修期外维修养护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明确使用范围和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楼道内共用照明和楼宇对讲门用电费用由本楼门居民共同承担。旧楼区提升改造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养护维修费用从有关区建立的旧楼区设施设备保修期外维修养护资金中支出。

纳入长效管理范围的旧楼区,还享受一定的扶持政策,包括:符合条件的旧楼区管理服务企业,由人社部门择优确定为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扶持对象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管理服务单位可利用社区经营资源开展多种合法经营服务,不断增强自身运营能力,实现管理服务的良性循环。提升改造后旧楼区的非机动车存车棚由管理服务企业经营和管理,所得收益全部作为管理服务费用。对有条件实施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小区,在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前提下,管理服务企业根据管理服务协议,可以利用小区内共用部位划定机动车辆停车位,机动车辆停放人应当向管理服务单位缴纳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所得收益作为管理服务费用。

未纳入长效管理范围的小区怎么管理?《意见》指出,未纳入旧楼区长效管理范围的小区,由各区人民政府或产权人(单位)按照原渠道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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