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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放首张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凭证

8月3日上午,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于俊东为天津金福临海产冻品有限公司颁发本市首张《天津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凭证》。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本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行为,保障贮存食品安全,日前,市市场监管委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天津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金福临海产冻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福临公司)是本市规模较大的集水产、肉禽类冷冻食品为一体的综合性批发市场,有一个容纳500多户商户的交易市场,还有共计45000吨的冷库,包括共计15000吨的5个单体库、1个2万吨的4层库和1万吨的2层库。来自全国沿海各地的商户采购的水产品、肉类食品以及部分进口食品,运到金福临公司进行展销经营,销往全国各地。

拿着第0001号备案凭证,金福临公司总经理赵惠来有些兴奋地告诉记者:“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办法》就是要强化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我们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商户租用我们企业的冷库,要提供完整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证明。比如商户进了一车水产品,我们要求商户的货源来自非疫区,加工水产品的厂子要提供产品合格证,水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要有运输工具的消毒证明,保证物流走的是绿色通道。有了这个备案证书,企业才能对外提供冷藏冷冻食品服务,我们要主动把所有存在我们冷库里商户的食品管理好,做到市场内所有商户进出货都有台账可查。”

按照《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办法》规定,在本市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凭证。备案信息包括经营者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冷藏冷冻库名称、贮存场所地址、贮存能力、贮存品类、贮存形式、联系方式等内容。完成备案后,将通过市市场监管委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同时,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贮存场所的显著位置展示备案凭证原件。

前不久,市市场监管委还出台了相关业务指导,明确哪些企业进入备案序列,哪些企业进入许可标注序列。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食品经营处副处长李军介绍,对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实施备案管理,是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基础。“通过备案,进一步摸清全市冷库底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做到进货来源可溯源,出货流向可以追踪,保证冷链食品质量安全。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在今年10月31日前要及时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李军说:“今年疫情以来,为了确保冷链系统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管委进行全市排查,摸清了全市贮存冷藏冷冻食品的冷库情况,做好防疫工作。目前,全是所有冷库共计1530多个,包括超市、餐饮单位自建的冷库和近200家第三方提供的冷库。有了《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办法》,只要是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企业全部纳入监管系统。”(津云新闻记者吴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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