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今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时间确定,为8月6日至8月10日12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逾期不再补报。昨天,就中考志愿填报、中招录取规定等相关政策,市中招办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今年本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本市生源招生计划为93768个,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61400个,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1230个,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31138个。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面向全市招生的艺术类高中学校招生计划710个,面向市内六区招生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16194个,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4330个,面向市内六区以外区招生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40166个。
市中招办强调,正式的志愿表上交确认后不可以再改动。考生填好《志愿表》并录入志愿系统,经考生和家长核对签字确认后,就不得再改动,任何人都不得例外。这一规定既保证招生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实施,也防止考生志愿被篡改,有效保护考生利益。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如何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学校?市中招办工作人员表示,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升学成绩、综合素质情况、身体条件、家庭经济状况,了解学校的类别、办学特色、收费标准、住宿条件、交通便利情况以及招生学校的一些特殊要求等,结合自己的理想选填志愿,达到理想与能力相结合。考生不愿意就读的学校就不要填报,一旦填报后被录取,不予退档。
考生被志愿学校录取后,是否可以放弃已被录取的学校而顺延至后面的志愿学校呢?市中招办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情况不可以,一旦考生投档被某所学校录取,其之后的志愿自然失效。此外,考生如果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家长能否自行联系高中就读?“不能,因为不通过统一招生录取程序,由家长自行联系高中就读的考生,将无法获得天津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籍。”市中招办工作人员说。(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