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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5年天津将引育超100家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

对于成果转化能力、技术迭代能力较强的创业经营团队,政府专项投资将在早期进行股权投入,单笔投资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并且不做企业第一大股东。

创业经营团队可采取货币出资、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设立创业企业。

政府专项投资将分担创业团队的成果转化和创业失败风险,并鼓励备案跟投的社会资本与专项投资同期投资企业。

“如果你的团队聚焦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如果你的团队拥有核心技术、核心创新能力、核心专利产品,如果你的团队掌握原创性、颠覆性、关键共性技术或与重大工程密切相关的技术成果,欢迎你到天津来创业。”在昨天召开的《关于建立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扶持机制的意见》和《天津市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政策发布会上,市科技局提出,未来5年天津将通过政府专项投资的方式,引育不少于100家的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加快天津产业布局和科技创新。天津建立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扶持机制,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优秀团队创新创业无疑是重大利好。

随着全球经济步入“新常态”,加之今年疫情带来的诸多影响,高端产业和优秀人才价值愈发体现,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和优秀人才创业项目又具有早期风险高、市场融资难的特点,创新要素与金融要素很难在第一时间有效融合。为解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的工艺复杂、难度高、风险大以及风投资本很难早期投入的难题,市科技局创新性提出建立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扶持机制。

“专项投资专注于核心产业和关键技术,目的就是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优秀团队创业,政府拿出真金白银,分担他们创业的早期风险。”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处长孙丽华表示,“专项投资政策将进一步优化天津创新创业环境,极大地激发重大科技成果和优秀团队来津转化和创业激情,让好成果能转化,让好团队敢创业。”

据介绍,专项投资将采取梯度让利的方式激励团队发展,引聚社会资本。专项投资在企业创业成功时让利退出,分阶段设计了让利退出优惠条件,一是自投资之日起3年(含)内,专项投资以原始价格加管理成本后转让给创业经营团队;二是自投资后第4年起至第5年(含),按投资年限以原始价格及利息之和转让给创业经营团队。备案跟投资本符合条件的,专项投资可将不超过备案跟投资本同期跟投额且不超过专项投资30%部分,按同等条件转让给备案跟投资本。(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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