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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

为规范和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发挥公共数据资源在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印发《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以本市已上线的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为公共数据资源获取渠道,实行目录管理,同时对开放申请审核时限做出了“两个工作日”的要求,提升资源流转效率,体现资源时间价值。此外,办法中还制定了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的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相关细则,对利用安全也作出了相关说明。

据市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明确鼓励社会各方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行为,畅通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的成果宣传示范途径,以及向社会开通公共数据资源开放需求和评价渠道等,充分体现本市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用数据创新产品和技术的支持。(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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