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获悉,经请示天津市防控指挥部同意,天津市剧院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从即日起复工复业。同时,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天津市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复工营业工作指南》、《天津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复工营业工作指南》。
《天津市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复工营业工作指南》 明确:
1、在低风险地区,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后,可以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但暂缓举办中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暂时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
2、恢复开放的演出场所应当严格执行人员预约限流措施。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院座位数的30%,应当间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离。 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同时只能开一个剧场。
《天津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复工营业工作指南》 明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 每个包间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消费者上网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2、营业期间,应当及时对消费者使用过的显示器、键盘、耳机、鼠标以及座位、扶手等进行清洁消毒,做到“一客一消毒”。
娱乐场所:
1、歌舞娱乐场所 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接纳消费者人数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游艺娱乐场所 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消费者娱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2、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对消费者使用过的麦克风、点歌按钮、屏幕、座位、扶手、桌台等设备消毒或者更换。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对消费者使用过的设备按键、摇杆、代币及座位、扶手等相关附属设备进行消毒或者更换,做到“使用一次消毒一次”。
《天津市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复工营业工作指南》原文如下:
《天津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复工营业工作指南》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