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经天津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市长张国清签发的第16号市政府令予以公布,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以清单形式细化了市、区、街(镇)3级政府,38个部门组织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单位以及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建立了督促、约谈、考评、诚信监管4项责任落实工作机制。为切实做好市政府规章《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宣贯实施,7月9日,市安委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召开培训工作会议,市司法局王悦群副局长进行培训授课。
会上,王悦群副局长结合《规定》的立法,从三个层面进行培训授课:一是各级政府、行业部门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领导干部要树立法制思维和“红线意识”,提高法制素养,做尊法用法学法守法模范,要将《规定》等各类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熟记于心,指导日常工作开展。二是结合“8•2”江苏昆山中荣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韩国大邱地铁火灾等国内外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指出各级政府、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过程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职责不清楚、履职尽责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强调了各级领导必须明确自身消防工作职责,要树立“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如坐针毡”的危机意识,主动尽职履责。三是关于安全工作提出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安全工作是易碎品,不容有任何闪失”等“十句硬话”,解读了《规定》总则和分则条款如何理解掌握,明晰住建委、文旅局、交通运输委、邮政管理局等重点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分析指出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高层建筑等需要多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治理的消防安全治理难题和风险点,提出加强改进的工作建议。
市消防救援总队有关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规定》,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全力做好《规定》实施,架好制度红线。各单位要明确《规定》对于夯实我市消防安全基础底盘,建立健全责任牵引的消防工作格局的重要作用。要结合《规定》主动研究制定本区、本行业系统的实施办法和管理标准,进一步推动《规定》的实施工作落地见效。二是深入推进隐患整治,守住安全底线。各区政府、各行业系统、有关部门要主动融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将《规定》实施和“三年行动”有机结合,将其作为一项重大行动和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问责力度,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三是强化火灾风险研判,抓住核心主线。各区政府、各行业系统、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聚焦突出风险和薄弱环节,分行业、分专题全面开展实地调研,找准消防安全领域高风险点,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着力解决一批影响公共安全的疑难问题,从根本上改变火灾防控被动局面。
会议共设1个主会场和69个分会场,共计500余人参加培训。市委网信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邮政局、市通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银保监局、市证监局、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壳牌、一商集团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局级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消防总队处室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16个区政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常务副区长,市商务局、教委、民政局等25个市属委局分管局级领导、铁交民林公安局、市水务集团、天津电力公司等8个集团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区消防救援支队领导和相关人员在各自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