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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废水排入鱼塘 赔偿!

近日,天津自贸区法院中新生态城环资法庭依法对太平镇政府诉天津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杨某江、杨某旺、杨某星、张某彬、张某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宣判,判决六被告连带给付污水治理费457950元。

2018年,被告杨某江等5人因私设暗管将生产中产生的有毒废水排放至公司附近沟渠及鱼池内,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后太平镇政府根据区环境局要求督促企业治理污染,因企业已封停、相关责任人被刑拘,遂由街镇通过招标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水体污染消除作业,并垫付457950元。现太平镇政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治理费用及利息和律师费。庭审中,被告对环保局取样水及检测报告的证明效力、赔偿的主次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抗辩。原、被告根据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结合证据材料就案件事实进行深入研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慎作出上述裁判。(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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