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正式对外宣布: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自2020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不变,缴存比例不变。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按照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不做调整,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做调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该中心人士提示:从6月22日起,单位6月份住房公积金缴存入账后,可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缴系统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的各区管理部柜台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具体文件、业务办理流程及要件,可以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zfgjj.cn)、天津公积金APP、“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 信公 众号查询,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 线12329咨询。(记者刘英潮 通讯员王灵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