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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检察院、市河湖长办联合开展河湖水生态 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

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6月22日,市检察院与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开展为期一年的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通过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讼监督等司法职能,合力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严格督促各级河湖长和河湖长制工作部门依法履职,推动全市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

我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涉河湖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河湖治理保护水平及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形成河湖保护强大工作合力,市河湖长办与市检察院在近年来合作基础上,共同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动执法、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为推动检察机关涉水公益诉讼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合作协议签署后,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和河湖长制职能部门将按照意见要求,开展为期一年的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紧紧围绕水安全、水生态环境、水资源保护这一主线,全面梳理媒体曝光、群众举报、上级督办和检查暗访发现的问题线索,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综合治理、重点河湖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河湖岸线违建清理等重点工作,对全市河湖水域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情况以及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集中力量办理一批有影响、高质量的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对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强力威慑,推动我市河湖治理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津云新闻记者董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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