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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亮星” 98名出租车司机获五星

记者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了解到,根据《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积分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市道路运输局已完成对全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的首次考核,考核结果已于近期在出租汽车智能顶灯上对应“亮星”。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市交通运输委制定印发了《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积分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每名驾驶员信用积分满分为20分,另设额外加分项10分;拒载、绕路、议价揽客、语言不文明、车内吸烟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扣分项,无投诉处罚、做好大型活动服务保障等为加分项;市道路运输局每季度根据驾驶员表现情况进行计分考核,综合得分3分及以下为一星级、4—10分为二星级、11—15分为三星级、16—20分为四星级、20分以上为五星级,考核等级结果对应在出租汽车智能顶灯上显示为“一星”至“五星”。“一星”和严重违规驾驶员将被列入“严重违规失信名单”。

市道路运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一季度末已对全市45427名在岗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计分考核,评定五星驾驶员98人、四星驾驶员44946人、三星驾驶员267人、二星驾驶员80人、一星驾驶员36人。该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禁止低星级驾驶员进入部分交通场站候客运营的惩戒措施,近期将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试点实施;道路运输部门将加大考核力度,通过“亮星”的方式,让乘客对驾驶员服务质量一目了然,激励驾驶员诚信服务、文明服务、优质服务,提升全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津云新闻记者董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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