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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汽车质押借款为名 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 套路贷团伙被追究刑责

近日,由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石某、郭某、杨某亮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一案,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本案系一起以套路贷为犯罪手段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经查,2017年6月,被告人石某、郭某、杨某亮、刘某(另处理)等人经预谋后,形成以四人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间,在本市河西区、红桥区、北辰区等地,以汽车质押借款为名制造违约陷阱,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行套路贷之实,骗取30余名被害人车辆后非法占有、变卖,价值人民币300余万元;或以变卖车辆相要挟,敲诈40余名被害人高额违约金等费用100余万元,所得赃款由四人俵分。

检察院认定,被告人石某、郭某、杨某亮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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