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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天津市3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

6月8日,天津海关、天津市商务局联合召开关于天津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升级综合保税区新闻发布会,对天津市出口加工区、东疆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转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获得国务院批复情况进行了通报。

会上,天津海关副关长刘心同通报了上述3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升级综合保税区获批,以及天津海关支持地方综合保税区建设的情况。据通报,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关于天津出口加工区整合优化为天津泰达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同意天津出口加工区转型升级为天津泰达综合保税区;2020年5月15日,《国务院关于天津保税物流园区和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整合优化为综保区的批复》,同意天津保税物流园区转型升级为天津港综合保税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转型升级为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加上之前已经通过验收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截至目前,天津市共有4个综合保税区,面积为13.41平方公里。

刘心同介绍说,此次的天津市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和东疆保税港区转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的获批,有利于天津市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政策优势,积极发展全球保税维修、研发设计、跨境电商、服务外包、融资租赁等高端业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进一步推动天津市完善全面开放新格局,更好的对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全面提升国际竞争力,促进天津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多元化创新、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综合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施封闭监管,以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为基本功能并赋予配套的特定税收、监管政策的特定功能区,也是目前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开放层次最高的特殊区域,作为我国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对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几年,按照国务院部署,现有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及符合条件的保税区应逐步整合优化为综合保税区。2019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赋予了综合保税区改革开放新使命。天津市积极向国务院申请天津出口加工区、天津保税物流园区和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升级优化为综合保税区,以尽快提升天津市特殊区域发展水平。

据了解,天津港保税区、天津出口加工区、天津保税物流园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5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在今年1至4月共实现进出额合计558.6亿元,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26%,特殊区域用占天津市0.15%的土地面积实现了天津市对外贸易主体的高度集聚。(津云新闻记者朱绍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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