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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条例”实施一周年 行人闯灯锐减但难杜绝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行人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列入禁止性规定。记者近日实地查访看到,一年以来,行人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明显少了很多。但仍有个别行人无视规定闯红灯,给他人制造麻烦,同时给自己带来风险。

4月30日10时,和平区南京路与新华路交口。多位行人正准备沿斑马线横过南京路。此时,人行道方向红灯亮起,行人见状纷纷驻足等候。记者现场观察,30分钟时间里,该路口没有闯红灯现象,每逢红灯亮起,过街行人都自觉等灯,骑车的人同样如此。

5月1日9时,河西区平江道与越秀路交口,红灯亮起,不断有车沿越秀路自南向北开来,一位白发老妪骑自行车沿平江道自东向西悠然穿过路口,前面的红灯对她来说仿佛不存在,几辆机动车不得不放慢速度,等老人过去再通行。

5月2日下午3时,卫津路与南京路交口,一男一女两个中年人自西向东横穿马路。南北向绿灯放行,机动车依次通过路口,二人显然有顾忌,走两步退一步,再走两步,弄得机动车驾驶员们不知所措。最后,机动车都停下来,待二人顺利通过后才又开走。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5月1日至今年4月底,全市共查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闯红灯近2万起、行人跨护栏800余起。越来越多的人能够看灯停行,但在一些没有警力值守的路口,确实仍有个别人闯红灯,希望行人、骑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通行秩序自觉守法。(津云新闻编辑 张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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