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第七十四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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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河西区金佟鑫源副食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销售利达精制小麦粉和利达雪花小麦粉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河西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河西区金佟鑫源副食店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 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河东区德瑞糕点经营屋进行检查。经查,该糕点经营屋销售的以“起士林”包装盒盛装的糕点,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涉案布丁蛋糕16盒、西点4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违法行为。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河东区德瑞糕点经营屋作出没收侵权产品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侵权产品包装来源进行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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