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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安机关通报疫情期间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情况 冒充“公检法”类诈骗让群众受损最大

一通电话,一番精心编造的谎言,就有可能让人倾家荡产,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这样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昨日,市公安局对疫情发生以来我市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相关情况进行通报。据介绍,在疫情期间,公安机关受理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除了“蹭热度”利用防疫用品实施的诈骗居多,冒充“公检法”类诈骗让群众受损最大。因此,提醒市民,公、检、法绝不会通过电话直接办案或通过网络向市民发送“通缉令”,如果遭遇冒充“公检法”类诈骗,一定及时拨打110报警。

自1月24日我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市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心共紧急止付涉案金额4000万元。“我们对这些案件进行了梳理,发现冒充‘公检法’类诈骗对群众侵害最大,有的被害人因听信了骗子所说的话,卖掉房产、四处借钱、多方贷款,这样的案例并不稀奇。”市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心教导员苏连儒说,广大市民一定要引以为鉴,捂紧“钱袋子”。

冒充“公检法”类诈骗,如何识破骗局?“在通话的过程中,如果对方提到了这三个关键点,您一定是遇到了骗子。”根据办案经验,苏连儒介绍,当对方称,要把电话转到某某公安局或是需要您配合公安机关电话办案,还有就是提到安全账户,这些都是冒充“公检法”类诈骗的基本“配方”,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就可以防止“钱袋子”受损。

“骗子之所以屡屡得逞,是因为大家对‘公检法’类机关日常工作、办案流程、纪律要求、法律文书等不了解。”苏连儒说,比如,公安机关即使是异地办案,也要通过当地公安机关一起开展相关工作,不会以电话形式开展侦查办案,不会让当事人上网查询通缉令或逮捕令,更不会设置所谓的“安全账户”要求转账汇款,市民接到类似电话,或者收到具有上述特征的“通缉令”和“逮捕令”时,应立即挂断电话,并拨打110报警。(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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