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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男子烧纸引火灾 被处15日行拘

2日,记者从津南警方获悉,男子李某因祭祀烧纸时引发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00余元,于4月1日被津南警方依法处以15日行政拘留。

3月23日10时许,津南区居民李某在津南区咸水沽镇头道沟村道路边祭祀烧纸时,不慎引燃周边荒草,火势随即蔓延,致附近堆场内物品起火。事发后,经津南消防救援支队紧急扑救,火情得到及时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2000余元。津南警方及时展开调查,并掌握了李某涉火情况,及时将其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津南警方提示:自2019年《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以来,天津市已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公共区域内全面禁止焚烧迷信用品及殡葬物品。为减少疫情期间的人员聚集,今年清明节期间亦将暂停现场祭扫。清明将至,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倡导新风、避免聚集。对于私自焚烧祭祀物品引发火灾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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