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分享按钮

首页> 资讯中心> 滨海新区> 正文

滨海新区“硬核”举措为企业发展“撑腰”

■对向企业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加大对暴力阻扰企业复工复产等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

■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的设备、资金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企业经营者,或者是对企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而且确实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

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复工复产服务企业经济发展的意见》,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据悉,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在《意见》中规定,将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物价,向企 业销售高价、伪劣口罩等防疫物资的犯罪行为,以及对向企业实施的敲诈勒索、诈骗、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提前介入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保障市场 经济秩序稳定,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企业经营者,或者是对企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而且确实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的,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适用缓刑的依法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最大程度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对于已经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认 真负责地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如果不是确有羁押的必要,可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企业复工复产、搞好生产经营创造有利条件,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 和社会效果。

加大对暴力阻扰企业复工复 产、故意或过失导致企业病毒传播等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对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违 法取证等行为及时予以监督纠正。加大对涉复工复产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力度,对审判程序违法或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确有不当的,依法提出抗诉,依法保障和促进 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稳妥处理中小企业因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特别是因疫情治疗、隔离以及企业停工停产引发的合同争 议、劳资纠纷等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充分利用调解、和解等手段化解矛盾,减少影响企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

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企业合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防止将因疫情防控影响导致的合同违约等作为诈骗犯罪处理,防止将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资金 短缺而合法融资的行为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处理。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要慎重妥善处理,加强研究分析,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 见,并及时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

严格按 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不涉案的企业合法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经审查与案件无关的,应立即通知公安机 关予以解除。对涉案的企业财产,应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企业合法财产,如属于疫情防控专用物资,应当依法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 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津云新闻编辑张晶晶)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