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财政及时拨付资金9242.9万元,全力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政策。
市财政积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按照每人每天70元标准和市级补助50%的比例,及时预拨各区城乡社区工作者防疫期间工作市级补助资金,并在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根据各区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哪些人可以获得补助呢?市财政协调民政等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补助政策的通知》,明确了补助对象范围、补助认定时间、补助发放程序等内容。记者从天津政务网看到,补助对象主要为:1、《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中规定的“4+N”人员,包括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专职副书记、居委会专职副主任和按每300户一人配置的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2、村“两委”成员、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3、城市社区中的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和残疾人专职委员。补助认定时间为:一天内在社区(村)一线卡口参加执勤累计超过6小时,或在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从事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满8小时,认定为1天;累计超过4小时但不足上述时间的,认定为0.5天。(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