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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受减征影响 医保缴费预计减收48.7亿元 惠及20余万家企业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积极变化,市医保局近日决定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施阶段性减半征收。减征政策实施后,预计2020年2月至6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减收48.7亿元。”在昨天举行的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铁军表示,减征政策将为20余万家企业减轻负担,有力支持复工复产。

“减半征收的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如参保单位已缴2月费用,应减征部分将会统一清退。”张铁军表示,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均纳入此次减征范围,其他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不实行减征。

减征期间,已纳入养老、工伤、失业三险缓缴范围的参保单位,可一并缓缴职工医保费。参保单位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足中断缴费的,补缴费月份视同为正常缴费月份进行医保待遇判断。需要注意的是,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不实行减半征收。受疫情影响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补缴费月份视同为正常缴费月份进行医保待遇判断。

“请市民放心,尽管采取全额报销政策、放宽医保报销目录、实施长期处方等措施,但总体来看,目前我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有能力支撑阶段性减半征收的措施,能够实现中长期收支平衡,不会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张铁军介绍,截至2019年12月底,本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还可支付8.1个月。减征政策实施后,预计2020年6月底本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将由8.1个月降至6.1个月,仍在国家要求的统筹结余资金支付月份风险控制线以上。(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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