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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App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发现这些行为可举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很多App、小程序、页面工具等移动互联网应用(以下统称疫情防控App),提供疫情在线查询、动态披露、出入管理、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等服务,为传递疫情态势、传播防疫知识、鉴别不实信息、凝聚民众力量作出了贡献,彰显了社会责任,大数据在疫情防控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得到体现。但是由于在短时间内紧急开发上线,很多疫情防控App开发者、运营者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考虑不足,出现了非授权、超范围采集使用个人信息、未明示收集使用规则等问题,有的甚至存在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的风险隐患,广大网民对此非常关注。

为加强我市疫情防控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维护广大网民合法权益,积极利用大数据支撑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天津市委网信办根据中央文件要求和我市疫情防控总体部署,从即日起组织开展疫情防控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要求运营者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在线填报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信息,开展安全自查整改。市委网信办组织有关部门对疫情防控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测,对存在问题的责令其运营者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约谈运营者、公开曝光、通知下架、行政处罚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治理工作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或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运营、管理的疫情防控App。依据《网络安全法》《关于印发 <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

的通知》(国新办秘字〔2019〕191号)《天津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规定,参照有关技术标准,重点对疫情防控App存在的以下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进行治理:

(一)未经授权或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二)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

(三)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五)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六)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或未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

(七)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存在个人信息被窃取、被泄露的风险;

(八)未经用户同意,且未经脱敏处理,公开个人信息;

(九)疫情结束后未及时采取删除等措施处理疫情防控相关个人信息。

市委网信办通过两种渠道,接受广大网民对疫情防控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线索进行举报。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推荐公益性网络安全产品(服务),供疫情防控App运营者自愿选择使用,切实支撑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

如果您是疫情防控App运营者

应于3月12日前通过“天津市数据安全摸底调研工作平台”填报App运营者主体信息、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规则,收集的目的、方式、范围、类型、用途等相关信息(附件1:《天津市数据安全摸底调研平台用户注册指南》),未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疫情防控App除外,新运营的App及时填报。

如果您是想要进行违法违规线索举报的网民

可通过“网信天津”微信公众号中的“App举报”栏目和“appjubao@tj.gov.cn”专用邮箱两种渠道,对疫情防控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线索进行举报(附件2:《App个人信息举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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