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颁布实施,不仅回应民意,也为依法严惩猎捕、杀害、交易野生动物犯罪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从市公安局获悉,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开展全链条打击,坚决遏制非法猎捕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迅速侦破了一批案件,形成严打高压震慑态势。截至目前,累计出动警力4.4万余人次,排查重点场所4.8万余处(次),共侦破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4起,抓获嫌疑人15人,收缴野生动物363只、野生动物制品8件。市公安局还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案例一:2月24日,公安河北分局根据群众举报,会同市公安局环食药保卫总队、森林公安局等部门缜密侦查、深挖扩线,历时4天5晚成功打掉一个跨区域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团伙,先后抓获嫌疑人5名,收缴蜂猴、黄水蚺、球蟒、水巨蜥等国家一、二级野生保护动物20余只和国家“三有”保护动物10余只。
案例二:3月2日,公安红桥分局根据群众举报,会同市公安局环食药保卫总队、网安总队、森林公安局等部门成立专案组,迅速锁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26岁,天津市人),收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墨西哥红脚蜘蛛62只、墨西哥红膝头蜘蛛69只。经审查,张某某对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大量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张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3月2日,公安北辰分局会同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根据网上发布贩卖红腿陆龟照片及信息的线索,顺藤摸瓜,缜密侦查,将在网上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赵某某(男,27岁,天津市人)抓获,收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腿陆龟3只。目前,赵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以案释法
公安红桥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环食药大队大队长李博在介绍案件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介绍,他表示,野生动物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在保护人类自身的生态环境和健康生活。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还会给人类带来健康隐患,存在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公安机关始终重拳严打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按照《刑法》第341条第1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其他目的非法购买构成犯罪的,将按照《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将按照《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