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
社会秩序恢复工作的通告
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区属于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在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推动复工复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行健康审核制度。对疑似病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以外的在蓟人员,发放健康证明,允许持健康证明在区内正常活动。
对中、低风险等级地区来蓟返蓟人员,实行医学观察结果互认,对符合规定的发放健康证明,允许持健康证明在区内正常活动,避免重复医学观察;对不能提供医学观察结果的,发放暂用证,待观察期满后发放健康证明。
对高风险等级地区来蓟返蓟人员,实施严格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二、调整交通卡口管控。进一步简化国省区干线、乡村公路区界、高速出口、车站等卡口检测登记手续,保障正常车辆和人员通行顺畅。
三、优化村庄社区管理。各村庄、社区不得限制持有健康证明的人员和车辆正常出入。不得阻止有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员入住,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签发健康证明,对需要落实医学观察措施的要提供好管控服务和人文关怀。
四、有序加快复工复业。除影院、棋牌室、游艺厅、舞厅、KTV、网吧、酒吧、足疗店、公共浴室、健身房、线下培训机构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聚集的经营性场所暂不复工复业外,其余经营性企业(场所),按要求复工复产。餐饮行业暂不得提供店内用餐服务。景区景点、宾馆酒店、农家院,在控制人流密度的基础上逐步开放,但一律不得接待无健康证明人员。
五、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经营性企业(场所)在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经乡镇街及园区现场踏查后,进行复工复业。经营性企业(场所)有责任有义务落实防控要求,乡镇街和园区要牵头组织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管部门事前指导服务,事中严格监管。凡拒不落实防控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六、有效保障医疗供给。除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美容科等科类诊所继续停诊外,其他类诊所恢复诊疗,但发热病人,必须到区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其他医疗场所不得接诊。
七、恢复扩大公共服务。恢复开放游园绿地、公园广场、室外文化体育等设施场所。
八、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居家时要勤洗手、勤通风,不得进行聚集、串门等活动。在公共空间活动的群众要严格做好自我防护,佩戴口罩,保持与他人距离。对不落实防控要求的,公共场所管理人员有权予以纠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九、实行分区精准防控。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较多的下仓镇、侯家营镇、下窝头镇,继续实施封控管理,待观察人员逐步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