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袁一玉”留言:您好!我是山东大学法学院学生,近期在研究失业保险基金的相关问题,我注意到天津市很早就施行了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因此想咨询有关失业保险基金统筹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够得到回复。谢谢!
附问题列表:
1、失业保险基金的如何统筹?具体包括基金的征缴、管理、支取的主体以及基金统筹的模式。
2、实行市级统筹过渡的过程如何?具体包括就是基金征缴流程、上缴下解的流程、失业保险金待遇申领流程有何变化,在实行市级统筹之初,是一次性转变还是过渡式转变。
3、目前市级统筹范围内失业金领取标准是否统一?若不统一,跨区县领取失业金如何处理?
4、目前的失业保险基金核算的现有模式是什么?
5、实行市级统筹后原有的结余基金如何管理或者交接?
6、施行市级统筹过程中各区县遇到的困难或者反对意见有哪些?。
7、保险经办机构是否统一?采用什么管理模式?是垂直管理还是各自负责?
8、目前是否具有统一的信息系统对失业保险信息进行管理,如果有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能如何划分
9、现有的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的监管情况如何?具体包括参与监管的部门、方式、重点监管问题。
10、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就业”的具体支出项目都有什么?如何在“保生活”和“促就业”的职能中进行平衡?
市人社局回复:
第一条答复意见如下:
我市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市社保中心负责征缴,失业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第二条基金征缴流程答复如下:
我市失业保险实行市(省)级统筹。按照《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津政发〔2005〕71 号)规定,我市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基数、统一申报、统一缴纳。具体经办时,用人单位于每月8日前申报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在18日前通过委托扣款、银行临柜、电汇三种方式缴费。单位缴费后,由基金管理部门确认到账,权益部门进行权益记录。
第三条答复意见如下:
目前失业保险金全市统一标准,领取期限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每月标准为1330元;领取期限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每月标准为1290元。
第四条答复意见如下:
失业保险基金实行预决算制度。
第五条答复意见如下:
实行市级统筹后结余基金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答复意见如下:
市级统筹过程中无反对意见。
第七条管理模式答复如下:
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用垂直管理模式。
第八条答复意见如下:
目前采用金保二期系统对失业保险信息进行管理。
第九条答复意见如下:
加大信息核查力度,及时通过就业登记、养老保险以及工商、民政数据比对,验证享受待遇人员是否出现停发情形。
第十条答复意见如下:
促就业支出项目主要为稳岗补贴。充分考虑基金结余与基金征缴金额,本着“保生活是基础、防失业是重点、促就业是目标”的原则,于每年年初制定基金预算方案,统筹安排资金。(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