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下午,在天津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国资委副主任刘智介绍了中小企业减免房租的情况。
刘智介绍道,疫情发生以来,为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2月6日,天津市出台了“6方面21条”惠企政策,其中第7条是“给予中小企业房租优惠”。文件发布后,市国资两委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第一时间研究具体细化举措,组织市管、委管企业和各区国资监管部门贯彻落实,确保中小企业能够真正享受到好政策带来的实惠,为企业稳妥有序复工复产提供有力保障。
刘智就“给予中小企业房租优惠”这一政策介绍了政策解读、出租减免和服务保障三方面的情况。
刘智表示,自“21条惠企政策”出台以来,特别是针对第7条“给予中小企业房租优惠”,市国资委与市发展改革委多次对接研究,明确相关概念内容。2月8日,市国资委向市管、委管企业及各区国资监管部门印发了《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解读明确相关政策内容,确保惠企政策落实落地。具体为:关于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是指产权持有者应为市管、委管国有独资、国有全资企业及所属国有法人独资、天津国有全资企业。对明确范围以外的企业,建议按照第7条中“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执行。关于中小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标准执行。关于履行决策程序,为促使中小企业尽快享受优惠政策,市国资委要求市管、委管企业在确认承租方符合享受政策的前提下,按国资监管相关规定,由企业自行履行决策程序,尽量减少决策步骤,缩短办理周期,加快办理流程。
刘智介绍道,为全面掌握国企为支持中小企业免减房租情况,市国资委要求市管、委管企业填报《国有企业减免房租信息统计表》,结合工作进度,目前正在汇总统计中。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涉及天津市37家市管企业、6家委管企业。经不完全统计,市管、委管企业每年对外出租的房产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租金年收入约在20亿元以上。经初步估算,本次减免租金额在5亿元左右。比如:泰达控股、渤化、纺织、渤海轻工、中环集团,为中小企业减免房租约3亿元,惠及近千余家中小企业。其他市管、委管企业,市国资委正在详细统计中。
在服务保障方面,刘智介绍道,为中小企业减免房租政策出台后,受到了社会各行各业的密切关注。为及时、准确、有效的回应各方诉求和疑问,2月10日,市国资委设置了“咨询热线”,并在市国资委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安排专人在每天8:30—18:00专门接听咨询电话。截至目前,共接听各类咨询电话近200个,日均接听量达30个。
刘智举例解答了和政策相关的问题。有人咨询 “承租方承租的房产产权不属于国有独资、天津国有全资的企业所有,能否享受政策?”刘智表示,对国有独资、天津国有全资企业对外出租的房产,市国资委要求企业无条件坚决执行;对承租文件规定范围以外其他房产,因产权持有方多为股份制企业,市场化程度高,需坚持市场化运作,依法合规履行决策程序。建议按照该政策第7条中‘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执行。”
有人咨询“根据租赁合同,租赁剩余时间不满6个月的,但仍要续租或他租的,应如何把握政策?”刘智表示,经研究,出租企业对合同到期的房产,续租或他租按企业相关规定研究确定。对同一处出租标的房产,不管是续租或他租,原则上只执行一次‘免3减3’政策。”
有人咨询“出租方一次性收取承租方一年以上房租,具体该如何操作?” 刘智表示,建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纳房租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抵扣或承租单位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
刘智提到,受疫情影响,国有企业同样面临着生产经营压力。特殊时期,正是彰显国企担当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关键时刻。国有企业普遍表示,将克服种种困难,全力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减免房租,降低企业负担。考虑因落实“免3减3”政策对出租企业生产经营指标产生的影响,市国资委在年终考核企业时将统筹考虑,可酌情适度降低考核指标,或将减免房租额度视同收入利润。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坚决贯彻落实好政府1号文件精神的同时,统筹‘双线作战’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刘智说道。
有记者提问道:“租赁双方在执行房租减免优惠政策时,需履行什么的程序?”
刘智回答道:“执行减免政策只需要非常清晰的三步。对符合条件的出租房产,第一步,租赁双方先行沟通,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租金书面申请,出租方向承租方明确需提供的办理要件。第二步,由出租方审核认定承租方是否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标准。第三步,按照国企房产土地管理规定,由出租方企业按照‘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最后由租赁双方履行具体减免手续。”(津云新闻记者侯沐伟 张赫洋 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