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双赢,落实“惠企21条”,日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就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房租、融资、纳税问题推出了细则,招招实打实,帮助企业轻装上阵。
中小企业房租优惠
前三个月全免,后三个月减半
市财政局通知要求,中小企业及公建配套菜市场,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独资和国有全资)出租的房屋,包含转租的直管公产房,皆享受房租优惠。减免时间从2020年2月7日起6个月内执行完毕,前三个月全免,后三个月减半。
具体执行时,如果承租的中小企业已支付2月7日至8月7日房租的,减免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单位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上缴国库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单位;租金已上缴国库的,由出租单位按国库和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退库后,返还承租单位。
如果承租单位未支付2月7日至8月7日房租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享受房租优惠的中小企业的资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确认。享受优惠的公建配套菜市场,则根据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批准文件进行确认。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我市再给予贷款利率50%贴息
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确定的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在享受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贴息资金基础上,我市额外再给予注册在我市的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其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注册地的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里的企业,主要是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口罩、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生产这些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运输、销售企业,以及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等。
对这些企业的要求是积极响应号召复工复产、扩大产能、增产增供;融资需求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承诺生产的物资或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服从国家调配,在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为切实降低这些企业的融资成本,人民银行提供了低成本资金,专项支持金融机构向相关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资金。
通知指出,中农工建交等9家全国性银行的天津分行在从人行获得专项资金后,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疫情结束后即停止发放。
受疫情影响企业
可延期纳税甚至减免房地两税
记者从天津市税务局获悉,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三个月申报;因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以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停产或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减免。
市税务局总会计师朱春礼解释,“我市原房地两税困难减免适用范围是自然年度内完全停产企业,但考虑此次疫情为阶段性暴发,因此,将受疫情影响阶段性停产停业的纳税人,也纳入了减免税范围”。纳税人可在疫情稳定或基本结束后,向房产、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