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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第105例、113例患者轨迹发布!

刚刚,天津第105例、113例患者活动轨迹发布。

天津第105例患者↓↓

天津市第105例患者赵某某,男,53岁,居住在天津市北辰区果园新村街双发温泉花园社区,中国电子进出口天津公司24小时仓库员工,公司地址北辰区北辰道与铁东路交口。

据目前调查,赵某某患病前14天内无武汉等疫源地旅居史,未接触过武汉来津人员,无野生动物接触史。

1月27日至2月9日

赵某某驾私家车隔日到其兄(天津市第103例患者)公司上班,自称曾多次驾私家车到北辰区阳光卡蒂尔社区岳父母家。

2月4日、7日、9日 上午7:30

赵某某驾私家车送儿子到天津市第二儿童医院上班,后或返回自己家中或至公司或至岳父母家。

2月5日、6日、8日

或在家休息或至公司上班或至岳父母家。

2月10日

上午9:00至10:00之间,赵某某从公司驾私家车至北辰区朝阳楼市场(现名“高峰农贸市场”)采购,佩戴口罩。

上午9:29至蔬菜摊位买菜。

上午9:46至鲜肉摊位买猪肉。

上午9:52至海鲜摊位买虾,后离开高峰农贸市场,驾车至岳父母家送购置物品,未停留。

上午10:20左右驾车至北辰区双发温泉花园社区其父母家送购置物品,放在门口后返回公司。

下午3:00赵某某在公司出现发热症状,未外出。

晚9:30赵某某驾车从公司到家,由其子驾车送至北辰医院看病。

晚10:00至北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晚10:30至发热门诊放射科行胸X线检查。

晚10:45至急诊CT室检查。

晚11:15至候诊区等候会诊结果。

晚11:50转入二楼隔离病房住院治疗。

2月12日

经市专家组确诊为天津市第105例病例,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我区对已掌握的与赵某某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将居住地非我区的密切接触者信息及时进行推送,已对赵某某居住地进行终末消毒,并对赵某某及密切接触者驻足场所进行专业消毒。

天津第113例患者↓↓

天津市第113例患者何某某(为第100例确诊病例丈夫、第103例确诊病例岳父、第108例确诊病例父亲),男,86岁,居住在天津市北辰区瑞景街熙景园社区。

据目前调查,何某某患病前14天内无武汉等疫源地旅居史,未接触过武汉来津人员,无野生动物接触史。其接触家属有上海旅行返津人员。

1月24日 下午4:00

与妻子和其儿其女家庭在家聚餐。

1月25日

上午8:00或10:00或下午3:00在楼道口遛狗约3分钟后返回楼上,未接触其他人,未外出。

1月26日 下午4:00

与妻子和其女家庭、表妹家庭在家聚餐,未外出。

1月27日至2月10日

上午8:00或10:00或下午3:00在楼道口遛狗约3分钟后返回楼上,未接触其他人,未外出。

2月11日

中午12:00被120从家中接至隔离点观察。

晚7:10出现发热症状,后被转至北辰中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晚10:10至急诊CT室检查。

晚10:35转入隔离病房。

2月12日

经市专家组确诊为天津市第113例病例,为普通型,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我区对已掌握的与何某某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将居住地非我区的密切接触者信息进行推送,已对何某某居住地进行终末消毒,并对何某某及密切接触者驻足场所进行专业消毒。

相关病例

天津第100例患者↓↓

天津市第100例患者王某某,女,80岁,天津市红桥区人,居住在天津市北辰区瑞景街熙景园小区。

据目前调查,王某某患病前14天内无武汉等疫源地旅居史,未接触过武汉来津人员,无野生动物接触史。其接触家属有上海旅行返津人员。

1月24日晚

王某某曾与丈夫和其儿其女家庭进行聚餐。

1月31日下午

在家出现发热症状,未就医。

自1月31日至2月7日下午3:00

在家休息,未外出;期间,其女何某某到其家中照料,无其他人来访。

2月7日下午3:00

王某某在其女何某某、女婿赵某某陪同下,乘私家车从居住地出发到北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下午3:40

其女婿赵某某将车停放北辰医院第二发热门诊一侧。

下午3:55

王某某在其女和女婿陪同下在第二发热门诊挂号。

下午4:02

在第二发热门诊一诊室就诊。

下午4:28

出第二发热门诊。

下午4:29

在第二发热门诊放射科拍胸片。

下午4:38

出第二发热门诊放射科。

下午4:39

进入第二发热门诊。

下午5:02

出第二发热门诊经急诊大厅至急诊CT室门口。

下午5:04

于急诊CT室门口等待检查。

下午5:21

检查后原路返回第二发热门诊。

下午5:55

开始在第二发热门诊1楼单间病房输液治疗留观。

2月8日下午6:50

转至第二发热门诊二楼隔离病房。

2月10日

经市专家组确诊为天津市第100例病例,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我区对已掌握的与王某某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将居住地非我区的密切接触者信息进行推送,已对王某某居住地进行终末消毒,并对王某某及密切接触者驻足场所进行专业消毒。

天津第103例患者↓↓

天津市第103例确诊病例赵某某,男,56岁,居住于河北区望海楼街金庭里小区。

据目前调查,赵某某患病前14天内无武汉等疫源地旅居史,未接触过武汉来津人员,无野生动物接触史。其接触家属有上海旅行返津人员。

1月24日晚

赵某某与其家庭进行聚餐。其中含天津市第100例确诊病例。

1月26日

赵某某与其家庭再次进行聚餐。其中含第100例确诊病例。

1月27日

赵某某与其父亲一起驾车前往唐山探亲,1月28日返津。

2月7日15:00-18:50

赵某某与其妻子何某某一同乘私家车陪其岳母(第100例确诊病例)从北辰区瑞景街熙景园出发到北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月8日

居家,未外出。

2月9日

上午10:00赵某某出现发热症状,自行服药,居家,未就诊。

2月10日

14:00左右赵某某由居住地到小区外路边乘其女婿车辆前往北辰医院,约15时抵达北辰医院发热门诊2诊室就诊,之后于发热门诊内留观,在此期间二人均佩戴口罩。

2月11日

经市专家组确诊为天津市第103例病例,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我区对已掌握的与赵某某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将居住地非我区的密切接触者信息进行推送,已对赵某某居住地进行终末消毒,并对赵某某及密切接触者驻足场所进行专业消毒。

天津第108例患者↓↓

天津市第108例患者何某某,女,55岁,居住于河北区望海楼街金庭里小区,系第100例确诊病例的女儿,第103例确诊病例的妻子。

天津第108例确诊患者

第108例,女,55岁,系第100例确诊病例的女儿、第103例确诊病例的妻子,居住于河北区望海楼街,无武汉旅行或工作史。该患者于2月2日出现鼻塞,肌肉酸痛等症状,自行服药后症状缓解;10日至11日作为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观察;11日就诊于市第四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并留院观察;12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108例病例,分型为普通型。目前已转至市海河医院治疗,已对判定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天津市第108例

2月2日-2月5日

2月2日何某某出现鼻塞、肌肉酸痛症状,自行服药,症状缓解,未外出就诊,无其他人来访。

2月6日—2月7日15:00

何某某与丈夫驾车前往母亲家照顾生病的母亲。

2月7日15:00

何某某与其丈夫赵某某一同乘私家车陪其母亲从北辰区瑞景街熙景园出发到北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晚间21:00与丈夫返回家中。

2月8日

何某某仍有鼻塞症状,居家服用感冒药,未外出就诊。

2月9日

10:30-10:40何某某从家出发步行至金纬路7-11旁药店买药(未进门);10:40-11:00步行至米兰超市旁药店买药(未进门);11:00—12:00步行至老菜道市场附近药店买药(未进门);12:00-12:30在新合作邻里中心(老菜道菜市场,金钢桥旁)购物;12:30-13:00步行回到家中。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2月10日

居家,未外出。

2月11日

11:00何某某由120急救车接至第四中心医院发热门诊进行隔离治疗。

2月12日

经市专家组确诊,何某某为天津市第108例病例,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我区对已掌握的与何某某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将居住地非我区的密切接触者信息进行推送,已对何某某居住地进行终末消毒,并对何某某及密切接触者驻足场所进行专业消毒。

现紧急寻找与患者行动轨迹相吻合的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

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自动居家隔离观察,不要外出走动,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接受专业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控指导。

2

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取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定点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北辰区疾病控制中心电话:022-26811666

北辰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电话:022-26868750

北辰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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