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108例患者何某某,女,55岁,居住于河北区望海楼街金庭里小区,系第100例确诊病例的女儿,第103例确诊病例的妻子。
2月2日-2月5日
2月2日何某某出现鼻塞、肌肉酸痛症状,自行服药,症状缓解,未外出就诊,无其他人来访。
2月6日—2月7日15:00
何某某与丈夫驾车前往母亲家照顾生病的母亲。
2月7日15:00
何某某与其丈夫赵某某一同乘私家车陪其母亲从北辰区瑞景街熙景园出发到北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晚间21:00与丈夫返回家中。
2月8日
何某某仍有鼻塞症状,居家服用感冒药,未外出就诊。
2月9日
10:30-10:40何某某从家出发步行至金纬路7-11旁药店买药(未进门);10:40-11:00步行至米兰超市旁药店买药(未进门);11:00—12:00步行至老菜道市场附近药店买药(未进门);12:00-12:30在新合作邻里中心(老菜道菜市场,金钢桥旁)购物;12:30-13:00步行回到家中。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2月10日
居家,未外出。
2月11日
11:00何某某由120急救车接至第四中心医院发热门诊进行隔离治疗。
2月12日
经市专家组确诊,何某某为天津市第108例病例,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我区对已掌握的与何某某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将居住地非我区的密切接触者信息进行推送,已对何某某居住地进行终末消毒,并对何某某及密切接触者驻足场所进行专业消毒。
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和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在未采取有效防护的情况下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知后,不要外出走动,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登记备案,接受专业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指导防控。
2、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它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河北区疾控中心电话:
022-86295667
022-86295676
河北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022-86295608
022-86295628(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