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分享按钮

首页> 资讯中心> 天津> 正文

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才华提示:疫情防控期间 这些行为可能违法

在昨天举行的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才华介绍了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个人行为的相关注意事项。

据才华介绍,疫情发生以来,天津市律师协会编撰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法律知识问答》,分门别类解答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热点焦点法律问题。一方面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最新最全的法律法规依据,同时也为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个人的日常行为提供了规范和指引,让公众知晓:在一级响应的紧急状态情况下,对于单位、个人的行为规范与平日是不一样的。一些行为在平日里并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在特殊时期,就有可能触碰了法律的底线。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可能构成犯罪。“比如,目前我市仍存在个别人员不佩戴口罩、不配合检测、不如实报告情况、不去发热门诊就诊盲目自行就医等行为。”才华说,作为防控疫情的需要,这些都必须引起大家的重视。

“作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确诊感染者或者疑似传染者,这些人的行为也同样要受到法律的规范。”才华介绍,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确诊感染者及疑似传染者等明知道自己已经感染或者可能已经感染,故意隐瞒其已经被感染或者有可能感染的事实,故意接触人群造成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被感染,涉嫌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确诊感染者或者疑似传染者拒绝配合卫生防疫机构依照提出的预防、控制、治疗措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遵守相关通知决定的,同样也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病毒感染者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造成他人感染病毒,或患者及其家属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因此导致的相应民事责任。(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