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下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天津市第91例(宝坻区第32例)新冠肺炎患者。患者徐某,男,21岁,宝平街道凯旋家园小区居住,系第82例(宝坻区第24例)确诊病例徐某某之子。
行动轨迹
1月22日,家中休息,中午到钰华街道泰富裕园小区其姥爷家用餐,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月23日上午,与其父母一同到八门城镇张头窝村其大伯家用餐,并接其奶奶回家,17时返回家中。
1月24日上午11时,与其父母、奶奶及大伯一家到宝平街道馨逸家园小区西门对面大厨小灶餐馆用餐,后返回家中。
1月25日—29日,自述均在家休息。
1月30日11时30分,与其父母及奶奶到钰华街道泰富裕园小区其姥爷家用餐,13时返回家中。
1月31日—2月4日,自述均在家休息。
2月5日20时,出现咽部不适症状,到区钰华医院就诊,后又到区中医院就诊,21时30分返回家中,服药后症状有所缓解。
2月6日8时,继续服药,症状缓解后停药。
2月7日,家中休息。
2月8日12时,与其母亲、奶奶一同到区医学观察隔离所留观,15时出现发热症状,16时转至区人民医院就诊。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91例确诊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到百货大楼的次日算起。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坻区疾控中心电话:29241864 29241062
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59211085 5921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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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例患者,男,21岁,居住于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系第82确诊病例之子,无宝坻区百货大楼购物或逗留史。患者2月5日出现咽部不适,到宝坻钰华医院就诊,随后到宝坻中医院就诊后回家服药治疗;8日出现发热症状,到宝坻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9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91例病例,为普通型,目前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对已判定的2名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正在排查中,已对其住所进行终末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