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疫情信息 不可泄露隐私
来源:互联网
近日,微信朋友圈中传播着一条“本市河东区新开路某小区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疫情”的信息。河东区相关部门对该病例实施隔离观察,经权威部门核酸检测试剂盒两次检测,其并非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的患者。然而,在微信中,网友对该户居民的地址和相关家庭情况都做了详细描述,被转发后,对其造成困扰。对此,河东区司法局副局长何玲提醒广大市民,关注疫情信息人人有责,但随意泄露他人隐私涉嫌违法。
何玲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不管是对已经确诊的病人、疑似患者、有武汉居(留)史的人员还是其他人,其隐私都不能随意泄露,绝不能擅自在互联网上散播。(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